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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60%利弊:专业减招停招挂钩就业率
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1月22日,苏州市2011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热闹开场。王建中摄
1月22日,苏州市2011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热闹开场。王建中摄
人民网讯:“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引发争议——
三问“60%”:利兮?弊兮?(视域)
近日,60%成为公众关注的“热词”。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一时间争论不断。支持者主张,这体现了教育部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和规模的勇气和决心;反对者认为,“不能将就业率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考核依据”并提出“这会助长高校就业率造假”的担心。
“60%”,利兮?弊兮?
Why
为什么会有“60%”的标准出台?
将就业率与专业调整相挂钩,并不是第一次。教育部对高职院校一直有类似要求。而针对综合类院校,教育部也早在几年前透露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就业率与高校其他工作联动”的思路。
2004年底,教育部在“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表示,坚决调整过多、过滥甚至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科专业,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2009年年底,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但当时,并未对“就业状况不佳”的具体“达标线”作出要求。
为什么一项被认为是高职院校“紧箍咒”的规定,如今要戴在综合类院校的头上?为什么时隔几年之后,教育部明确提出了“60%”的“及格线”呢?
“或许是因为目前时机合适了。”中南大学(微博)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蒋直平认为。
“7年前,将专业设置与就业率挂钩的做法并没有有效改变高校专业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反而催生了高校就业率注水与造假,一些高校从生计出发——招生计划意味着学校的学费收入和相关老师的饭碗——不但编造就业数据,还出现大学生‘被就业’和‘被要求就业’的乱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微博)院长熊丙奇(微博)介绍。
“我们把目光追溯到高校扩招之时来审视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了。”有专家指出,“当年高校扩招,为了容纳扩招的学生,很多学校将原来的教研室升级为专业,部分工科院校也开设了文科专业,这是应对现实需要作出的选择。但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市场检验,这些专业并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成为‘鸡肋’专业。社会的现实需求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都呼唤学校‘壮士断臂’”。
“尽管我们无从得知60%经过了怎样的论证,但是可以肯定地说,60%的标准对于重点院校来说并不构成压力,教育部对于本科教学优秀的评价标准是就业率达到80%。很多重点院校在招生时,如果专业就业率低于90%,家长和考生就不会选择该专业。从这个角度来看,60%的及格线,并不是针对一本院校,而是对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和高职院校来说更具针对性,而这些院校的确面临着毕业生就业率不理想,以及背后折射出来的专业设置不合理、专业规模过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确到了必须要调整的时候了。”蒋直平介绍。
记者了解,如今,不少院校已开展隔年招生等根据就业率调整专业设置及其规模的做法。
Who
谁应该是“60%”的执行主体?
“这个政策的出台,的确是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从这个角度看,提出对这些专业招生计划的总量适度控制等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刘清华老师强调,“但要执行这个政策需要科学客观权威的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做支撑。”
“目前的规定还不具体,什么时候执行,怎么执行,谁来执行,都还没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这60%的执行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记者在采访中,很多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首先是执行主体的确定,“这个执行主体不应该由学校来承担,应该呼唤政府的作为。”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指出,“专业的设置和规模的调整非常重要,固然需要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来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但是学校的视野毕竟有限,很难掌握全国的整体情况,需要政府把高校放到一个大盘子,宏观调控。”
蒋直平建议,“应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及时发布准确的毕业生供需数据,学校就可以根据数据及自己学校的专业排名来提前几年做出调整,该不该招,招多少人,将会有的放矢,避免盲目。”
“减招易,停招难”。事实证明,很多学校在停办个别专业时,遇到了来自于人事、观念等方方面面的阻力。“这就更需要政府的统一调控。比如某个学校的法律专业停招了,不是意味着法律专业的教师就都失去工作,而是可以政府协调,将其中的优秀教师调至其他具有法律专业优势的学校任教,而这个工作是高校无法承担的,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刘月波介绍。
当然,还有其他需要统筹兼顾的问题,比如,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来评估与监督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杜绝就业率造假,但是,目前为止,我国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机制依然不成熟。此时推出60%的要求,是否会进一步助长就业率造假之风?
熊丙奇指出,“虽然此次教育部同时要求大学‘四不准’,以防止就业率造假,但由于高校就业率的统计和发布,采取的是学校自行统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方式,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可以预见,在进一步提高的就业率要求面前,出于利益因素,一些陷入就业困境的高校难免注水冲动。”
How
如何保证“60%”的实施效果?
这样看来,60%是顺应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要,是顺应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可是,在60%的政策实行之后,就能达到如上目标吗?
“从本质上说,这个政策背后折射出的不是简单的毕业生就业的问题,而是更深层次的,有关高等学校专业调整、提升质量的问题。”蒋直平强调,“避免毕业生不符合社会和市场的需要,就需要高校自身强化办学特色,做强优势学科,不盲目追求大而全。”
“高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自身学科发展的需要进行主动调整,而不是以就业率为标准进行被动调整。”天津大学招办主任李振宇说,对于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校,应该认真考虑学科布局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既要防止盲目地新上专业,造成若干年后由于社会需求改变导致学生就业困难,又要防止因人设专业,不考虑社会需求。更重要的是应该在专业培养计划修订方面结合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需求情况,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等实践环节,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怎样才能让大学专业办出特色呢?”熊丙奇说,“一方面,需要赋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只有给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大学才能有属于自己的办学定位,也才能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开设相关的专业,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另一方面,要推进教育质量的专业评估和社会评估。在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时,要注重过程性指标和学生的选择性,包括学校教师资源的利用率,学校图书借阅率、试验设备的使用率、大学选修课比重等,这些才是保障办学质量的基础性指标。”
还有一些专家的观点更加尖锐:60%的政策,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和各高校都能站在促进高校改革、优化专业设置的高度来看待,就可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果配套的措施和政府的监控力度不够,就有可能背离初衷,甚至导致“就业率造假”,部分学校唯“就业率”马首是瞻、盲目追求“GDP”、忽视大学文化建设、一门心思以“职业培养”为导向等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