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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高考照顾政策出台 12类考生享受政策
10月22日,2012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出台,八类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考生最多可以享受20分照顾,四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照顾。
根据省招考院规定,下列8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相关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
8.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
下列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