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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分析一

2011-08-09 

  [案例]龙山、拉甲坡和田角锌矿共安排职工500多人下井作业。17日凌晨3点多,拉甲坡矿9号井实施两次爆破后,标高-166m平巷的3号作业面与恒源最底部-167m平巷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大量高压水从恒源矿涌出,发生透水,淹及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致使81人死亡,其中拉甲坡矿59人、龙山矿19人、田角锌矿3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事故原因。

  答案:

  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调查,广西某“7.17'‘特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由于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资源,以采代探,乱采滥挖,长期管理不力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直接原因

  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违章爆破,引发透水是导致“7.17”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5月23日,恒源矿及其连通的拉甲坡矿9号井1、2号工作面标高-110m以下采空巷道均被水淹,并与老塘积水相连通。恒源矿最底部-167m平巷顶板与拉甲坡9号井-166m平巷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最薄处仅为0.3m,在57m的水头压力作用下已处于极限平衡状态。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9号井两次实施爆破,使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形成一个长径3.5m、短径1.2m的椭圆形透水9,高压水急速涌入与此相通的几个井下作业区,导致特大透水事故发生。

  2.主要原因

  (1)以采代探,滥采乱挖,矿业秩序混乱。1996年至2001年,获取探矿权的某县政府所办富源公司和广西有色215地质队与无地质勘察资格的龙泉矿冶总厂等21家采矿企业签订了一系列关于105号矿体详查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探矿,实际是非法采矿。全县263个矿井中绝大部分为非法矿井。这些非法矿井为争抢国家资源,不顾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必要的防水措施,相互贯通,从而致使1矿透水7矿被淹。

  (2)官商勾结,以矿养黑,以黑扩矿,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长期以来,以黎东明为首的一伙非法矿主,用金钱铺路,腐蚀拉拢政府官员。某县一些领导贪污****,与矿主相互勾结,通过官办的富源公司,一方面为矿主进行有组织的以采代探,非法采矿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大肆谋取非法利益,而对此,河池地区置若罔闻。由于得到当地政府、权力机关某些人的支持庇护,一些非法矿历经数次整顿却长期存在。

  有的矿主非法成立“护矿队”,为其抢夺、盗采国家资源和隐瞒事故、草菅人命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在这次瞒报“7.17”事故中,黎东明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向外界透露实情,阻挠记者调查、采访。

  (3)河池地区、某县长期以来忽视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疏于执法、滥用职权。某县内的所有民营矿都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非常恶劣,伤亡事故频繁发生,而有关领导却熟视无睹,长期瞒报、少报事故。据调查组在当地火葬场调查时发现,某县2000年矿山企业因工死亡259人,而去年县里只上报死亡57人;今年1~7月份死亡264人,县里统计数字只有94人。

  在工商管理、爆破器材使用和电力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重失职渎职,尤其是自治区矿山整顿工作组年初就进驻大厂矿区,不但非法开采的矿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6个。国土资源部违反有关规定向富源公司核发探矿权人证,为富源公司进行有组织的非法采矿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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