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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十项新措施 高校有权拒录学生

2011-07-19 

  教育部日前发文,明确提出十项措施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更加严格规范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

  这十项措施主要围绕信息公开和招生管理两个方面,具体包括: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主动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时间,完善快速处理机制。延长信息公示时间,发挥基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信息公示的效力。

  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约束各种不诚信行为或企图。

  完善审核公示机制。拟享受高考加分及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为考生和工作人员建立高校招生诚信档案。

  完善违规惩处机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对录取考生提出诚信要求,据此决定是否录取诚信档案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考生。对于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属违规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各地、各高校要系统梳理和规范现行招生考试各项规章制度。

  提升招生考试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为伤残、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不畅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济帮扶等服务。

  创新争议解决模式。积极吸纳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或人员参与相关争议解决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仲裁、答复考生合理申诉,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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