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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户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是否免责,法律无相关规定,经法院调解车主家属获赔4.5万元
王某在驾驶新车前往交警队办理牌照的途中意外身亡,而保险公司以其驾驶的是无号牌机动车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新津法院就遇到这样一起“奇怪”的纠纷。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上户过程中新车出现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免责,这属于法律空白。但经过法官的调解,王某的家属最终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自愿支付4.5万元赔偿款。
上牌途中身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王某是新津县普兴镇建华村生产大队的一名会计。去年8月15日,45岁的王某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拿到车子的第二天,他便驾车来到新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车牌号,然而,天不遂人愿,由于交警队网络故障,王某新车的牌照也被“搁浅”,当时交警队告诉王某,过一段时间再来办理。
车子没有牌照怎么能上路?8月28日晚上,王某决定连夜上路,先将车子开到镇上的妹妹家里,第二天直接前往交警队办牌照,一来图个方便,二来是怕白天驾驶无牌车被交警发现。但没想到,在前往妹妹家的途中,王某却遭遇了意外,由于驾驶不慎,三轮车径直落下公路,跌进了路旁的田坎里,王某当场死亡。事后,王某的家属拿着王某生前购买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合同找到了保险公司,满以为能获得赔偿的家属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当头一棒,保险公司以王某驾驶无牌机动车为由,拒绝向其支付赔偿款。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某的家属深感不平,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按照当初王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王某在购买保险后,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当支付6万元作为赔偿金。但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如果王某是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一方认为,王某发生意外时,正是驾驶着无牌照的机动车行驶,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因此,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王某的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认为,王某出事时的确驾驶着无牌机动车,但王某并非想无牌驾驶。王某买车后主动前往交警队办牌照,由于交警队网络的问题导致车辆无牌,并且,交警队也没有给其办理临时牌照,和王某本人无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将机动车开到现场验明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而王某又是在去交警队办理牌照的途中出的事,因此,不能按驾驶无牌车来认定,王某的死仍属于意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出现法律空白保险公司主动赔偿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王某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发生意外是事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王某的意外却有其特殊性。王某在购买车子的当天就向交警队申请办理牌照,由于交警队的原因未能办成,王某并没有过错;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将机动车开到现场验明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而王某是在去交警队办牌照的途中出的意外,这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免责,法律并未做出特别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驾驶无号车辆上路行驶,其目的是防止无号牌属于不合格的产品导致出现交通事故,但法律却并未对上户过程中的新车出现交通事故做出特别规定,这属于法律的空白,而这种法律上的漏洞不应由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来承担。
审理该案的法官岑永奇也认为,由于法律规定并未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适用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保险金。“毕竟,造成王某无牌驾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考虑到死者家人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是主张保险公司做出让步,适当赔偿一部分保险金。”经过法官的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自愿支付4.5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