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过程如下:
(1)确定分等因素样地适用区
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划分样地适用区(以下简称适用区),适用区是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分等因素体系一致的区域。
a.在县域范围内每个乡镇布设1个标准样地,地貌条件、耕作制度差异较大的乡镇,可以布设多个标准样地,并根据其相似性进行归类;
b.根据地貌条件、耕作制度或强限制性因素的区域分异规律,参照标准样地的归类结果划分适用区,县域范围内适用区一般不超过10个;
c.一个适用区内,选定的分等因素要对农用地的质量有明显影响,一般不超过10个,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依据所选用的分等因素计算;
d.将结果填入相应的表格中;
e.编制样地适用区图。
(2)确定分等因素
标准样地法确定农用地分等属性的原则与因素法相类似,但更注重可描述性、综合性。
(3)确定标准样地基准分值
确定标准样地的分等属性特征值以及标准样地的基准分值,其最高分值由县级标准样地控制(在省级样地尚未确定前,县级样地最高分值暂定为100分)。
(4)编制“指定作物一分等属性一自然质量(加)减分”规则表
编制样地法加(减)分规则表的基本要求:
a.按指定作物分别编制;
b.按样地适用区分别编制;
c.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建立在当地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试验资料,则要采取适当的定性分析方法加以确定;
d.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在上级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e.将确定的结果填入相应表格中。
(5)编制分等属性图
根据农用地分等因素实际状态值的区域分布,编制农用地分等属性图。
(6)确定分等属性加(减)分值
根据分等属性图及加(减)分规则表,获得分等属性加(减)分值。
(7)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采用代数和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