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1、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
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1、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
2、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3、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