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5、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