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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编码指导:代理报关企业的变更

2011-06-07 
上海海关监管处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内容制作新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更新企业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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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概述
  代理报关企业如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海关核准。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为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代理报关企业。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主管部门关于变更有关项目的批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企业章程;
  (3)新的公章及报关专用章的印模。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情况正常的,根据变更内容制作新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更新企业档案数据库。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有关项目变更后,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持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单证:
  (1)主管部门关于变更有关项目的批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企业章程;
  (3)新的公章及报关专用章的印模。
  第2步:上海海关监管处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内容制作新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更新企业档案数据库。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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