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基本道德素质的培养
旅游投诉及处理的基本知识
如何解决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问题
2002年7月,沪上某旅行社组织一旅游团赴云南昆明、大理、丽江游玩。旅游团在结束了大理段游程后,因时间有余,全陪导游朱某为让游客玩得尽兴就为其安排免费增加一景点。来到景区后,朱某便让游客自由活动。次日,在到达下一游程丽江段时,几位客人向导游提出,他们大理段后增的景点烧香花费了3千多元,觉得当地寺庙人员有宰客嫌疑,要求导游退还或赔偿部分损失。理由是此景点并不是旅游接待合同行程上有的,既是导游带他们去的,导游就应该负责任。而导游朱某觉得很委屈,增加景点完全出于好心,也未收客人任何费用。况且烧香损钱则是处于客人自愿。与己无关。双方相持不下,回沪后,客人遂向组团社投诉,组团社接到投诉后认为此事故是由于朱某工作失误所致,擅自增加景点事先也未经得旅行社同意,责令其自行处理投诉。
问:(1)旅行社认为此事件完全是导游自作主张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
(2)导游朱某对于此次事件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1)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朱某既然是受旅行社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朱某自行处理投诉。
(2)导游朱某对于此事件要承担责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要求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按排旅行者的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终止导游活动。因此导游朱某增加景点必须事先征得客人及旅行社的同意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