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精神, 2011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特岗教师名额
2011年山西省拟招聘特岗教师2379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1879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省贫县”)招聘特岗教师500人。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山西毕业生网公布的设岗县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国贫县实施“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以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省贫县实施“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30岁周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指“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教高校毕业生,下同)、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5、省贫县实施“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2010年与国贫县和省贫县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的特岗教师。
三、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
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四、特岗教师待遇
特岗教师待遇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编办印发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晋教人[2011]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