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11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