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晋教人[2011]1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4、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不论在学期间是否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人员。
二、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免考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
2、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17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3、各高校务于2011年4月6-7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jiaoshi60@yahoo.com.cn)。
5、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必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高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尽快安排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