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11年山西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