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11年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1年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共59人)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应聘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能够取得教师资格的2011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2.已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3.2011届和2010届尚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工民建、烹饪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4.硕士、博士毕业生须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考岗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第1项、第2项的人员,其教师资格专业也应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10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材料,符合应聘条件第2项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2011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符合应聘条件第1项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如所学专业涉及发展方向的,其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不能证明所学专业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发展方向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与地点: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色照片2张,于2011年5月9日-5月11日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南院报名,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4.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进入复试人员,另缴复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及复试费。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考生报名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初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初试。
四、考核
考核分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进行。
1、初试采用分专业统一笔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在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试卷均为百分制,统一阅卷。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对所有入围复试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如果人数不足1:3,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我市生源地的201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不需初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在1:3的比例外,直接进入复试。
2011年5月12日下午14:00-17:00,需初试的应聘人员凭报名回执单和身份证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南院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 复试:在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复试按照招聘岗位进行分组,采用编写教案、上课、答辩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部分岗位还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和上课的学生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总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复试计分办法:
中学岗位:上课成绩=评委评价分×80%+学生评价分×20%;
小学岗位:上课成绩=评委评价分×90%+学生评价分×10%。
体育、音乐、美术、工民建、烹饪专业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上课成绩×50%+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考核成绩×50%;
其他不需要加试的专业,上课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
复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16日
复试地点:在各招聘学校
五、录用
每个岗位根据招聘人数1:1的 比例,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分数相同,则评委评价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且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经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后,用人单位 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符合应聘条件第1项、第2项的人员)等相关材料,待档案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