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湖北省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2011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1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15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1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和《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高校个人申报)。下载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jsjy.e21.cn/,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学校现场确认操作流程详见《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学校现场确认用户)。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5月23日至6月3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安排见《201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
4、申请认定受理材料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在省教育厅政务大厅(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一楼)。受理时间原则上按照《201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届时按实际申报人数略作调整。
二、认定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人个人和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
2、各高校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11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开展认定的高校要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校201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可邮寄或传真至中心),以便提前在系统中做好开通网报的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间要求报送201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的高校视为不开展认定工作,网报系统将不予以开通。
3、各高校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的时间。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情况。
4、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5、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6、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对有违规行为造成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校现场确认资格。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