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现就2011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计155名,其中职业中专教师11名,中学教师57名,小学教师83名,幼儿园教师4名(详见《2011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及生源地限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青岛开发区户口(含青岛开发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报考职业中专、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如未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需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2日-13日,每天8:30—11:30,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8771(政策咨询电话),0532—86898673(报名电话)。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好姓名)等材料及《2011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青岛开发区户口或青岛开发区生源须提交户籍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青岛市2009年招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核减聘用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