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15个单位24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非北京生源除外)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支教人员、2010年未派遣的毕业生或2010年毕业有幼儿工作经验的(仅限报考幼儿园岗位);
(2)高中师资需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和少年宫师资需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师资需达到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规定的引进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7日-2011年5月18日。
2、报名地点:燕山教委人事保卫科908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自荐书,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章),大学成绩单(盖教务处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2010年毕业生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和毕业证书原件。2008年支教人员还应携带支教期间的考核表复印件。
4、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填报《燕山教委2011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