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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1教师招聘的通知

2011-05-25 
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暂缓就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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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56年,是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学校开设学前教育(含音乐、美术、舞蹈、英语、多媒体)、社会文化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方向)、数字影像技术等专业。学校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重;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 师范·艺术·华文 ”教育特色。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人社局核准的2011年度招聘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和专业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

  体育教师 1人 体育教育专业 本科及以上  应届生,主修羽毛球、乒乓球或篮球

  钢琴教师 1人 音乐学(音乐教育之钢琴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主修钢琴

  声乐教师 1人 音乐学(音乐教育之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民族声乐)专业 本科及以上  应届生,主修声乐

  美术教师 3人 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 本科及以上 其中2人为应届毕业生;需具备计算机平面设计综合能力和手工制作能力

  教育学教师 3人 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其中2人为应届生,本科是学前教育专业或有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图书馆员 1人 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   应届生

  合计 10人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4、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截算时间:2011年6月30日);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7、在职(社会)人员(含暂缓就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8、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3、形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5、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在www.gzys.net下载),要求亲笔签名,报名时要提交报名表。

  6、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报名当天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在职(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户口簿、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

  荐表、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③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暂缓就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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