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个岗位笔试内容见附件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②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招聘考试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101—16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201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http://www.reader8.com/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人劳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人劳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人劳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上报市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劳社保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公示后6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政策可查询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http://www.fjkl.gov.cn/policy/6658a202-0280-48aa-832e-b33cd1010d81(简称《目录》,下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
(八)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三)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十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区人劳社保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http://www.reader8.com/
(十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0年12月28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0年12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报名地点与笔试内容表》
附件三、《报名表》
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