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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复习指导:诉讼、宪法和法理(1)

2010-12-12 
读书人为广大司法考生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复习指导:诉讼、宪法和法理,以便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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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诉讼法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对任何司法制度而言,公正都带有根本性,而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众对诉讼的信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民事程序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的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

  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http://www.reader8.com/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终极目的都在于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

  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

  程序公正相对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因为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还可能出现价值冲突,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实体公正对裁判可接受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性有助于给这种不确定提供正当性的基础。

  程序公正的意义

  其一:程序公正可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有助于息诉止争。

  其二: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司法活动中尽可能实现实体公正,减少和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可操作和度量的公正,是社会公正,是一国是否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而实体公正则是个案公正,具有不确定性。

  其四: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第二节:宪法

  (一)法律保留:《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http://www.reader8.com/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

  第一、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宪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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