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2011年3月上旬至3月下旬)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的时间:拟定于2011年3月6日(具体时间以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公布的为准)。
笔试的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综合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港口区党建网上予以公布。
面试的时间:拟定于2011年3月26日(具体以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考核与体检(2011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40%)的综合分数(满分100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港口区党建网上予以公布。
1、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资格复审。http://www.reader8.com/
2、体检
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份,,)
采取张榜、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发布等方式公示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统一与所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若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将不予聘用;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聘用合同或签定聘用合同1个月内未到岗的,其聘用资格自行取消。出现上述情况,可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3—5年。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18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如被聘用者原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聘用前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级别待遇,在聘用期间不变。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合同解除后,社会保险跟随人事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期满前三个月,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聘用期满,另谋职业的,按受聘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受聘方二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解除聘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
(五)被聘用人员既可将行政关系与户籍一并迁入我区,也可仅迁行政关系,不迁户籍;其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其子女需转入学校读书的,由教育部门协助联系推荐入学。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规定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借调到港口区以外的单位工作。
(二)实行考核制度,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跟踪考核。由具体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定期报送组织人事部门。
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调整工资、奖励、续聘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参照中组部和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职级的考核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聘人员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1、试用期间;
2、用人单位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http://www.reader8.com/
3、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
4、通过成人高考或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通知书,需进入高校脱产学习深造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累计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聘用期间到港口区以外单位工作的;
5、其它擅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六)被聘用人员违反纪律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公招工作拟定于2011年7月份全部完成。未尽事项请向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港口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柔性”引进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