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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奶粉邮寄问题

2010-11-18 
读书人为您总结北京海关:关于奶粉邮寄问题,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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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标题:还是关于奶粉邮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了解到了国家海关的最新政策的实施,也给北京海关处打过电话,但是现在还想求证下,对于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的地方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人民币,如果说我邮寄的是荷兰的奶粉,奶粉购自于荷兰的超市,共10盒,合欧元不到100,按照现时汇率折合人民币不到900人民币,而且在邮包里已经附带了荷兰超市结帐的小票的话,是否不会被退返或者需要办理货物的通关,可办理个人物品的正常通关?还有要收取的税,是按照荷兰当时购买的价值也就是结账小票来收取税还是一定要按照200/10%来收取?考试吧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若如您所述邮寄的奶粉不到1000元人民币,且在自用、合理数量内,可以按照个人物品方式缴税通关。海关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经查,每千克奶粉的进口税额=完税价格(200元人民币)*税率(10%),即20元人民币。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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