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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考试评审标准

2010-11-16 
读书人为您总结国家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考试评审标准,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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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撰写三种情况将被判为不合格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

  根据上半年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二级、一级论文综合评审的实际情况,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论文写作提出新要求,三种情况下论文将被判为不合格:

  1.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考生如没有围绕实际工作进行探讨,属于选题偏大。

  对于此类选题,要求考生必须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并要求用数据图表来支撑立论。如未给出研究方法和过程,也没有数据图表来支撑,将判为不合格。

  2.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学术要求,考生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原则上按照抄袭200字以上及摘抄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论文选题内容撰写论文,部分选题代表论文方向,考生可围绕选题自拟题目,提交的论文应按照统一撰写要求和论文格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没参加论文答辩者,补考时必须重新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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