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中受托方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成本;而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中受托方只是收取手续费,并不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中,对于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需要缴纳营业税。
「例题」A、B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8月10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代销协议,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0件,甲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甲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A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10月1日,A企业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甲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当日A企业向B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A企业收到B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企业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2)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收到商品代销款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答案」
(1)借:委托代销商品 175 000
贷:库存商品 175 000
(2)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40 000
借:销售费用 20 000
贷:应收账款 20 000
(3)借:银行存款 214 000
贷:应收账款 21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