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再次登录时必须填写的内容,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信息(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