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0年4月25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5)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务期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加8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者不加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宁南山区的招考职位和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
(六)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允许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