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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客观题选项分析法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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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的解题技巧是司法考试过关的保证,以下为两点选择题答题技巧:

  1、先做有把握的题

  司法考试的分数是一分一分积累的,所以,正确率要放在第一位。审题时要放慢速度,不放过每一个字,这样可以避免失误。审完题后应当迅速做出判断有把握还是没有把握,如果有把握,一定要做对,没有把握,在试券或草纸上做个标记继续做下一道。有的人可能担心时间不够,其实只要不在某些难题上苦想浪费太多时间,绝大部分考生是可以答完题目的。

  2、提高多项选择题的得分率

  司法考试中,多项选择题是个难点,对于没有把握的多项选择题,不要轻言放弃,也不要瞎猜,一定要提高“猜题率”。例如。一道陌生的多选题有ABCD四个选项,一般情况下根据题干、选项的文义和“法律感觉”应该很容易确定一个选项肯定不是正确苔案而另一个选项是正确答案,如D不是正确苔案,A是正确答案。排除D之后,剩下ABC三个选项,而A肯定是正确答案。一道多选题至少要有两个答案,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AB、AC或者C.如果B或C有一个选项同A互斥。则答案就确定了;如果不互斥,则大胆假设“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会怎样处理BC选项”?法律毕竟有其合理性在内。用这种方法。可以在考试中多得至少几分,而这几分,很可能就是决定你命运的几分。

  总之,司法考试正以其特有的功力在向每一个有志者招手,不管我们的基础如何,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攀握有效的学习方法,运用灵活的解题技巧,一次过关并非遥不可及。

  再来看看下面我给大家总结的对选择题选项的具体分析方法,小小技巧,也许平时我们也在用,但是技多不压身嘛。

  一、鱼目混珠法

  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启示:在高考政治试题中,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题目。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对相关、相近、易混、易错的知识进行比较和辨析,才能排除干扰准确作答。

  二、张冠李戴法

  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要注意对相关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对重要时事,要尽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淆不清。

  三、正逆颠倒法

  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启示:解答这类选择题,关键在于判明题干的方向,在确认题目是逆向选择题的前提下,只要将原来正确的题肢舍去即可。

  四、偷梁换柱法

  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将题干所涉及的概念和题肢的概念作对照,看其内涵和外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不可选。

  五、同义反复法

  这种手法通常是在果因型,或者题干有“说明”、“表明”之类的选择题中,设置重复题干意思的题肢,考生如不仔细辨析,就会错选。

  六、主次颠倒法

  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启示:答这类题一定要注意对应概念间的主次关系,诸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与政治、国体和政体等,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是前者决定后者,要警惕命题者以貌似辩证性的手法加以干扰。

  七、因果倒置法

  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启示:解这类题,一要注意是因果型试题,还是果因型试题;二要注意题干和题肢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因果型的试题要注意题干和题肢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题肢是不是题干所述原因的原因。如果是果因型试题尤其要注意检查题肢所述原因是不是同义反复,有没有因果倒置。

  八、舍本求末法

  试题以现象或假象否定本质和规律,以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东西来代替根本的、 主要的东西。

  启示:解答这类试题,考生必须把“现象只看作是入门的向导,一进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自觉地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才能排除干扰,否则就会舍本求末,导致失误。要注意将题肢和题干逐一比较,舍去不属于题干的原因的题肢,如果是最佳选择题,只能选出最符合题干要求的一个题肢。

  九、以偏概全法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设计的题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体,以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

  启示:考生在解答这类题目时,要运用辩证思维的方式对各个题肢进行全面分析,将观点片面性、绝对化的题肢舍去。

  十、答非所问法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有意识设置一些说法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作干扰。考生如果不对照题干,仔细辨析,就会误选。

  启示:解答这类试题,只能选择那些和题干之间存在联系,且意思一致的题肢。对那些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不论其本身的说法多么正确也不能选。

  十一、添枝加叶法

  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启示:答这类题,考生首先要抓住题干或题肢中的主干成分,然后再对那些修饰、限制成分反复琢磨,看其是否和原来观点一致,若不一致,则必须舍去。对题中出现的“所有” “任何”、“一定”、“都”等字词一定要慎重推敲。

  十二、似是而非法

  这类题目一般以相关、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组成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根据所学理论和题干的规定性,对相关题肢逐一辨析,谨防被似是而非的题肢所干扰。

  以上介绍的仅是选择题中常用的选项的分析方法和解析技巧,这些都是高分考生分享的经验,有些特殊的方式就不一一例举。大家在平时的练习中一定要细心观察,反复体会,熟练掌握各类题目的解题技巧,努力提高解题的正确率。这样司考的前三卷拿个满意的分数也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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