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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5)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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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以及各相关的管理制度。

  理解: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立法的政策依据,以及政府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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