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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2)

2010-11-08 
读书人与您同行,携手打造非凡未来
 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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