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二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三)

2010-11-07 
读书人为广大司法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刑法重点、难点辨析,并附以例题,以便大家复习参考。

编辑推荐: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二)

司法考试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知识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指构成要件中从正面规定肯定犯罪的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指构成要件中从反面规定排除、否定犯罪的要素。

  例: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其中,第1款正面肯定行贿罪的要素,是积极的要素;第2款规定若因被勒索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即否定、排除其是行贿的要素,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中大多规定的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常稀少。第241条第6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第351条第2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大约可以算作是排除刑责或免除处罚的构成要件要素。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