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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读书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煤炭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农机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等27个部门所属的144个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共528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x.hrss.gov.cn)、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招聘单位的公告信息在其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前两个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0年11月8日8:00至2010年11月14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请于2010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11月14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11月15 日0:00至11月16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0年11月17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4日-2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因故不能打印准考证的可于2010年11月26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http://www.reader8.com/
(三)其它
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资格审复
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之前公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达到70分方为合格。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28 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和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并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专业测试和面试安排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8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根据晋组通字[2010]3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比照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与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http://www.reader8.com/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3046192 3049936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7905 7339662
省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0351-308221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