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山西省 >

2010年山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路警资格复审通知

2010-08-16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编辑推荐:

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分析:食品安全检测的被动与缺位

透析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五大方法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大纲申论部分深度解读

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分析:救灾官腔背后的官本位     

  经研究,定于2010年8月16日、17日进行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1、时间:2010年8月16日、17日8:00-12:00,14:30-18:00;

  2、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旧晋祠路二段27号)警体馆内;

  3、具体安排:

  (1)考生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2)报考一支队、二支队的考生2010年8月16日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

  (3)报考三支队、四支队的考生2010年8月17日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

  (4)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17日下午。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录处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进入面试的加分人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进入面试加分人员名单

  3、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

  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组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