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公考大纲(申论部分)深度解读
《2010年辽宁省公务员(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于8月10号发布,作为招考单位发布的、唯一与此次考试内容有关的官方文件,对准备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考生只有透彻理解了考试大纲,才能准确把握出题者的出题方向、原则以及考察的内容,才能有的放矢,使自己的备考复习更具针对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纲》中,共用了282个字对申论科目的考试内容进行了说明,虽然只有短短的两段话,但却涵盖了申论考试的形式、内容等方面,可谓言简而意丰。因此,对于《大纲》内容,一字一句都需细细斟酌,体会里面的深意,下面我们对其提到的各要点一一进行解读,以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
(一)考试形式
1.《大纲》: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申论考的都是主观题,这实际上是告诉考生,申论的试题形式是很灵活的。但是考生要明确,所有的考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申论也一样,形式多样的背后体现的是固定的命题规律。因此,考生在复习中,要做的是把握这种规律,而不是过多地关注试题的体面本身。
2.《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给定资料和申论要求两部分,给定资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
申论考试试卷由给定资料和申论要求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试卷的第一部分是材料,第二部分是题目。很显然,给定资料是考生作答的唯一直接依据,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中要培养阅读、理解、分析材料的能力,只有精准地把握住材料内容,才能从容作答题目。
给定资料的具体内容,《大纲》也做了说明。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都可以作为给定资料出现。这就说明,申论的材料取材于社会现实生活,也就是说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都有可能出现在申论考试中。这就要求考生要多观察生活,关注和思考当下比较热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
3.《大纲》;申论要求是在应试者对给定资料阅读、理解、分析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形式,给出不同申论要求,测查应试者公务员一般职位所需的能力要素。申论要求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这两句话是对申论要求的说明,角度多样、形式各异是其特点。也就是说,命题者针对给出的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提问形式来设置题目,从而达到对考生各项能力的考察。而这些题目所要考察的能力就是上面提到的,作为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至于公务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大纲》也给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