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顺序号01—12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0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0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03.2010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城区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六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04.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05.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06.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主要作者,论文一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三人);
07.200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初中组网络应用能力个人项目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08.2007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车辆模型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
09.华(归)侨子女;
10.少数民族考生;
11.港、澳、台籍考生;
12.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 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与网络应用能力竞赛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类别或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双拥办意见,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或20分(顺序号13--14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13.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1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在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至5月20日间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2010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台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事局或省人事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 “杭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报送杭州市教育局,经公示、核准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