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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10月23日上午9∶00~下午2∶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卫生技术人员35名(详见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中无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要求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3.有职称要求的护理专业招聘岗位要求海宁市户籍,其它为浙江省户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岗位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款被海宁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解聘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二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发现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由卫生局直接确定其中一个职位作为其有效报考职位)。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详见招聘计划中带“★”标记的为第二次推出的招聘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护理专业为护理知识,其他专业统一为医学基础理论,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第二次推出的招聘岗位不足1:3的均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为公共知识,其它专业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及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核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