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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任务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我区公开招考1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名额
职位A:择业期内未就业的60名。
职位B: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50名。
二、招考对象
1、甘州区生源且父母户籍在甘州区的,持《择业通知书》的应往届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甘州区生源持《择业通知书》的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
3、经省、市人事部门批准推荐到甘州区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基层工作经历指在甘州区从事“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服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经历。
四、招考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基层服务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择业通知书。报考者还须携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籍档案管理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及报名费150元,填写《甘州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人员必须真实提供本人的各类材料,不准代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在甘州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时间为10月26至30日。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掌握的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依各职位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核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一律不予复查,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基层服务期或择业期、在校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具体体检和考核时间、地点,笔试后另行通知。
(五)公示、分配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录用人员所学专业全部安排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五、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进行。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招考工作全过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有关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82602218242714监督电话:821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