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
农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二)不同用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按不同方式原始取得,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农地使用权一般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农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合同一旦生效,承包方即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2.宅基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提出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举办企业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亦照此办理。
4.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第6l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取得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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