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当遵守的考场规则有哪些?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包括外语词典等工具书)、报纸和稿纸。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绘图仪器、计算尺和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的通知携带所需要的用具。
(3)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检查。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以备查对。
(4)除在试卷上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蓝色、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纸装入原信封内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离开考场,试题、试卷纸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2.有关补考有哪些具体规定?
因非考生本人原因(如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情况)而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各考点应将初步审查同意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补考。同时函告考生报考单位,请他们寄来补考试题。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相一致。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的一个月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教委另行通知。
3.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何时公布?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考生对自己入学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否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5.什么是复试?具备什么资格才能参加复试?有哪些具体规定?
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有关复试资格的确定及有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6.什么是破格复试?
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
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
7.国家教委确定的复试要求是什么?
从确定统考后,国家教委近几年确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基本稳定。1994年硕士生参加复试要求为应届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320分;在职人员考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310分;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另外,对报考特殊学科以及报考内蒙、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八省区所属地方院校的考生,还有定向、委托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基本要求方面适当放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