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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0-09-22 
报名时间为9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为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8718084、885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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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石狮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23日至1992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10月23日前取得;

  (七)招聘对象范围限在福建省的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2010年9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3、福建生源毕业生(含在职人员)。招聘对象范围限在“泉州市或石狮市”的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2010年9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或石狮市;2、泉州市或石狮市内高校的非泉州市或石狮市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3、泉州市或石狮市生源毕业生(含在职人员)。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根据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需求情况,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

  报考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不得报考本人籍贯所在镇(街道)的职位。

  报考市、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卫技人员的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予任职,档案关系转到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报考面向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招聘职位的对象,需在村(社区)任书记(或主任)职位累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以上;报考面向在职村(社区)两委招聘职位的对象,需在村(社区)任职累计3年(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以上。报考以上职位的对象需未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三年内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未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本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问题承担责任受到处罚;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存在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9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为石狮博士后工作站(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8718084、88588700)。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应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3张,同时缴交考试费80元。

  考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等证件于10月13日至10月22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2109室领取,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者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及笔试成绩合格线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为笔试各科卷面成绩加上规定加分(各加50%)的平均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复退军人;

  〈3〉取得相应职位资格证书。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3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要确定排名时,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确定为招聘对象的考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方予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开考条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择相关职位报考。

  (二)加分条件。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石狮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狮委办[2007]87号)和《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领取准考证时向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任免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报考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报考专业条件参照2010年8月19日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设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职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报考者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七)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八)考试、体检、考察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和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政策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向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任免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88718084,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监督电话:0595-88716657

  附:1、石狮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公开选拔招聘优秀村干部职位信息表
  3、石狮市考试聘用报名登记表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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