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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热点分析:“禁网门”

2010-09-20 
每个网民都应享有网上言论自由权利,在网上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诉求,且这种权利不被干扰,这样才是推动网络舆论监督制度的根本方法。然而,使用这种行政文件来干预言论自由,在国内实属“首创”,其实与当前加强民主监督的“大形势”也是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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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9月4日,邳州论坛曝光台上一个题为《关于查处个别教师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的通报》的帖子引起网友的关注。帖子内容大致如下:邳州教育局今年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民办学校等机构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此事被网友称为“禁网门”。

  文件的真实性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福新的证实,他表示:“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

  (2)2010年9月4日,网友所发帖子中提到的红头文件正是邳州教育局编号为邳教发(2010)89号的一个红头文件,共两页,落款时间是今年8月27日,盖有邳州教育局的印章。

  红头文件称,邳州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但个别教师为了一己私利利用网络发帖跟帖散布不实言论,不到一年时间已有3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为此,红头文件中指出,为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邳州广大教师要“讲政治,讲大局”,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此外,各校要加强师德教育,要把文明上网纳入师德教育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新的网络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3)题为《关于查处个别教师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的通报》的帖子发布后,引发不少网民的热议。网友“浅浅的笑”说,“教育局,我真对你无语了”;网友“7788”称,“还让不让人在论坛上反映问题”……

  对于教育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邳州一位教师告诉记者,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在互联网上反映问题,或许是觉得影响了当地的稳定,教育局这才发文。

  2010年上半年,邳州有教师在网上反映邳州某中学教师公积金被挪用的问题。5月21日,邳州教育局专门发布公告,要求各相关学校将教师公积金补缴到位,不得出现新的拖欠。“从这个情况来看,教师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是属实的。”一位不愿具名的邳州教师称,现在教育局出台文件要求教师“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实际上是限制教师的言论自由。他反问记者,“红头文件要求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现在是网络社会,互联网难道就不是正确的渠道?”

  (4)2010年9月13日,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福新确认了文件的真实性。他称,去年以来邳州先后有3名教师因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或散布谣言扰乱稳定大局,或中伤他人侵害他****益被公安机关拘留。还有1名小学教师在网上对正常绩效工资以及工作落实不满,造谣中伤,侮辱谩骂。经公安机关调查,他们反映的问题都是在造谣,并不属实。

  高福新坦然,教育局出台红头文件的初衷,就是杜绝网络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正当的诉求,但不能侮辱谩骂,影响教师形象。”

  (5)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关于互联网的话题,此前曾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说,作为网民,如果他发布了虚假的信息,发表了诽谤性的内容,他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其实和我们现实生活是一样的。我们有现成的法律,我们的公安机关也有能力,不用费多大的劲就可以找到网络中的他。网络有一个逐渐成长、被大家所适应并熟悉的过程,网民也有一个文明习惯的形成过程。有关部门应该少管为宜,所谓的管理,实质上是限制了网民自由表达的权利。

  【核心观点】

  (1)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再三申明“这不是禁止言论自由”,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什么是“不该说的”“不该做的”,似乎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此举有可能打击教师多渠道反映问题的积极性。面对网络带来的失实、诽谤等负面效应,地方行政部门应“到位不越位”。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积极面对网络舆论,对失实的言论迅速澄清,对各种诉求迅速回应,不让网民“投诉无门”。另一方面,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解决问题,一些问题难以一时解决的也应及时回应、解释,做网民的“贴心人”。

  (2)每个网民都应享有网上言论自由权利,在网上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诉求,且这种权利不被干扰,这样才是推动网络舆论监督制度的根本方法。然而,使用这种行政文件来干预言论自由,在国内实属“首创”,其实与当前加强民主监督的“大形势”也是违背的。同时,这对网民言论自由权利,乃至于网上舆论监督制度,都是一种莫大的挑战。而且,规范网络言论早已有相关法律实施,邳州市教育局的这一纸红头文件依法而言,只具有行政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3)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说,言论自由是具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权利或免受政府行为干涉的自由权利。在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堂堂国法到了一个市级单位却遭到领导意志的抵触,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荒诞。网络科技发展至今,已经在世界每个角落形成自由表达和信息传递的公共意见领域。难道,只有上访才是唯一正确途径,网络言论表达也非法?虽然不知道邳州是不是真有在全国首创“禁网门”的必要,但是,作为公民的一种最基本的表达权利,言论自由正遭到公权力的无耻干涉和挤压。这样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加以监督,加以问责。

  (4)网络本是一个网民发布言论的自由平台,有问题及时反映出来,给网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千万别拿“维稳”做借口。如果为了保护地方形象,权力秉持者遮蔽真相的借口,这是对“维稳”的一种亵渎和歪曲。任意歪曲“维稳”工作,其实比“禁网门”本身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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