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备考精选(9)
2Z10404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面)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 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3.按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Z10404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一、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三、施工质量事故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事故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以及报废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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