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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作文资料“民意失真”原因何在
“民意失真”原因何在
“群众认可”是我们评价一个人时的常用语。从广义上讲,在某一群体中,如果大多数人对某个人的评价比较高,那么我们通常说这个人得到了“群众认可”;从狭义上讲,“群众认可”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种特定说法,是评价干部、选人用人的一条基本原则和标准。“群众认可”一般也以两种形式体现出来:一是非正式的,通常表现为日常工作、生活中群众对某个人的口头夸奖、称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口碑”好;二是正式的,通常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等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出的好的结果,如某位干部得到了较高的票数、分数等。由于前一种形式难以量化,这里主要讨论后一种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群众认可”。
“群众认可”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来源。“群众认可”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群众认可”虽然是我们党干部人事制度中的一个特定说法,但其思想基础源远流长。无论是我国古代墨子的“尚贤”思想、孟子的“民本”思想,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都把人民群众放到了人类历史长河的主体地位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共产党人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根本上说,“群众认可”正是上述一系列思想的必然推论和具体体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必须而且应当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群众认可”是保障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扩大人民民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一系列新的要求。坚持“群众认可”原则,把选择权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干部的评判者,正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扩大人民民主这一基本要求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应有之义。
“群众认可”是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强调“群众认可”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之一。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认。”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002年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把“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的原则。
2006年中组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强调“坚持群众公认,搞好民意调查,更好地体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并结合近两年地方党委集中换届考察全面实施。”
对“群众认可”的真实性与科学性的理解。“群众认可”的真实性应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考量:一是“群众是否能说”,即群众能否实话实说,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二是“群众能否说准”,即群众看法能否准确反映被评价人的真实情况。
科学性的实质是“求真”,“科学”一词包含着“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内涵。从这个意义来看,如果说真实性是我们的目的,那么科学性则是针对手段来说的。群众意见能否真实表达,能否准确反映被测评人的真实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操作的科学性。通过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手段,获取真实的群众评价是干部工作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我们进行民主测评等工作的目的。
“群众认可”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作为评价干部和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群众对某个干部的“认可”应该是真实的,这是确保正确选人用人的关键。然而,我们不可否认“群众认可”原则在实践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不正常的现象,最主要的就是“民意失真”。现实中常常出于某些原因,群众可能没有真正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虽然表达了自己的真实看法,但与测评对象本人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以民主测评为例,在对干部进行测评时,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那些有能力、有魄力、敢于坚持原则、敢说敢干、敢抓敢管、业绩突出的干部却得到较低的分(票)数,不被群众认可;那些业绩平平的老好人,或者群众一惯反映较差的干部,反而在测评时得到不错的分(票)数。总之,测评出来的“民意”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差异,出现“公论不公”的怪异现象。这种“群众认可”其实是一种假象,其不良影响不言而喻。
高层领导如何把握“群众认可”这一原则。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拥有较大的权力,同时也负有重大的责任,这就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把握“群众认可”这一原则时既要尊重群众又要高于一般群众。首先,必须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尊重民意,尊重制度规则,尊重客观事实,要相信绝大多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大多数人对某个干部的评价是一致的,那么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信赖的。即使是自己认为好的干部,要能听得进群众对他不好的评价;对于自己认为不好的干部,也要能听得进群众对他好的评价。切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为了证明自己用人正确而操纵民主测评,使自己凌驾于制度和规则之上。
当然,由于“群众认可”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作为领导也不能任其自流,无所作为,而是负有引导和矫正的责任。不过,引导并非是直接干预、操纵具体工作过程。“引导”主要是体现在平时,自身首先要做到思想端正,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对下属,要态度鲜明,对在特定场合针对特定问题说了一些“消极”话而一贯以实际行动证明对党对事业忠诚,或一贯唱高调而行为为人不耻的人,都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要敢于表扬或批评,以便在群众中树立正确的导向,营造一种“讲真话”的氛围。对群众要教育其珍惜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出于公心,客观评价他人。“矫正”主要体现在事后,要在尊重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和使用测评结果,对被测评人做出综合的、全面的定性分析。特别是对于测评结果与日常表现反差较大的干部,更要深入分析原因,得出真实评价,完全依赖于群众认可度来认定干部的优劣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