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商务师考试精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读书人职业资格频道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zige/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一、装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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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一、装运时间
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UCP500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域分期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支款及域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二)转运
转运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同一运输方式的另一运输工具;或在不同运输方式情况下,从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种方式的运输工具的行为。
四、装运通知
五、滞期和速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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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书人-国际商务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