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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保险合同不可遗漏三大关键点

2010-09-06 
读书人职业资格频道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zige/   晦涩难解的保险合同该怎么看?保险专家提醒,三大关键点不可遗漏。  关键点一是“保险责任”,要看这份保险究竟保护自己什么权益,如发生保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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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晦涩难解的保险合同该怎么看?保险专家提醒,三大关键点不可遗漏。
  关键点一是“保险责任”,要看这份保险究竟保护自己什么权益,如发生保险事故后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给付或补偿保险金,给付或补偿多少钱等;关键点二是“责任免除”,要看遇到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看这些不赔的条件自己能否接受,然后再签合同,以免日后引发纠纷;关键点三是“如实告知”,要看自己应尽哪些义务,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资料是否与自己的真实情况相一致。
  延伸阅读:
  保单吃亏记新华人寿代理人私自更改保单
  有时花了大价钱却不一定能买到好东西。保险也一样,缴了大笔的金额,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如果做一个关于保单条款的问卷调查,估计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复杂难懂。关于“晦涩难懂”的保单,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保险合同的复杂和精细能对问题解释得更清楚,条款中使用专业术语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使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会留下漏洞,给保险公司风险控制造成困难。
  但这样一来,条款难懂,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保险误导留下隐患,引发了大量权益之争。
  文女士经朋友介绍购买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险,拿回家细看了条款——“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80天后(较迟者为准),按以下列各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生或者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将按照主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文女士读了好久,才弄明白这一长串文字是对出险后领取保险金的解释。除了上述条款引文,保单其他条款中充斥着陌生的医疗术语,又无相关的解释,读起来相当吃力。
  “天书”保单
  保单条款看不懂,不少消费者担心会上当,这种顾虑是有其存在的道理的。张小姐的父亲去年在车间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左手功能大部分丧失。张小姐以为买了保险的一家人可得到医疗费用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高度残疾是指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为由而拒赔,结果酿成纠纷。张小姐对记者说,后来她问了相关人士:“高度”是“量”的概念,功能丧失2/3以上就可称为高度残疾;而“完全、永久”是“质”的概念。保单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复杂化让人大吐苦水,这也给一些有意制造“陷阱”的人以可乘之机。张小姐当初买保险时没看出里面的“门道”,后悔不迭,她奉劝消费者一定要弄清条款,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否则真要宁缺毋滥。
  保单变了,我却不知
  鲁迅有句诗叫“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换大王旗。”有的时候,却是“眼里依稀经纪笑,条款变换猛醒知”。有些保险经纪人居然私自更改保单或者夸大保单承保功能。
  周先生去年年初在上海兰溪路一家银行支付1万元购买了新华人寿“金包银”保险产品,保险期是2年。可周先生拿到保单时却傻了眼,不仅“金包银”换成了“红双喜”,就连保险期也改成了10年。
  周先生非常气愤,新华人寿的代理人却如此解释:因为“金包银”的保险产品有年费、手续费。所以出于好意,擅自把周先生的保单改了。但是,周先生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尽管他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处于好意,但保险单上有自己的联系方式,如果有变动也应该及时通知他。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已经对保险公司失去信心了。
  对此,有专家认为,擅自更改保险以及代签名,是保险公司目前最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如长期的终身寿险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由保险业务员或自己的亲属代签字,一旦被发现,保单将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尽早规范此类行为,不要让保险业务员自作主张,却让消费者买单。
  购买保险,兼听则明
  一位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喜欢攀岩等运动。他的妻子常劝他买保险,一次他看见其他玩家因疏忽导致身体受伤后,当即买下一份意外险。春节期间,他在攀岩时不幸摔伤,出院以后便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理赔,却吃了闭门羹,被告知攀岩摔伤不属于保险责任。他心生疑惑,记得当初保险业务员不是这么说的,他回家仔细翻阅了保险条款,才发现保险条款把攀岩、赛马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古语说:“吃一堑,长一智”,李先生告诉记者,买保险一定要看清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否则想自己这样买了保险也是保险。
  古人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购买保险时,不能为了省事,偏听保险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对保险责任还是要看清楚的。其实像李先生喜欢攀岩等体育运动,可选择相关的附加意外险。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轮胎单独损坏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作出除外规定。
  代理人扣单无法理赔
  上班高峰期,杜先生不小心让爱车“很受伤”。他还在为自己早已投保车险庆幸之时,却被保险公司的一盆冰水泼得缓不过神。事情是这样的,爱车出后,杜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保安,结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其车并没有投过保。杜先生觉得事有蹊跷,后来才得知自己被骗了。原来那位代理人收了杜先生的报废,却私自扣下保费,没有上缴给保险公司。杜先生的车出事故后,由于保险公司没有他的投保记录,自然就是“明珠暗投”了。
  如今杜先生长了心眼,他告诉记者,以后在收到保单以后,及时打电话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核对保单资料,确认保单是否属实。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免得让私扣保单的非法分子逍遥法外,自己付了费却没得到保障。
  保险市场鱼龙混杂防范保险合同的“美丽陷阱”
  保险市场鱼龙混杂,业务员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业务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和普通群众对于保险合同的讳莫如深,导致在一份保险合同的签订的过程中陷阱丛生。以下,我们就要一一识破这些美丽的“陷阱”,让消费者能够对此处置坦然,不再盲目跟从。
  其一:夸大保险利益,隐瞒保险风险。此种行为多数出现在销售分红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类产品中。为了增加顾客的购买欲望,代理人会夸大此类产品的分红功能和灵活保障功能或者不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只是一味地强调其未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并大肆渲染,而刻意忽略了其收益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因素。
  其二:免责条款无所踪。很多保险纠纷追根溯源,最终发现是代理人在签订保单的时候未告知免责条款,导致消费者诉求无门。虽然保险公司负有保险内容宣传不到位的责任,但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应该力求据“理”力争,签订保单时,仔细阅读保单的所有条款,不要让自己当初的粗心成为今后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否则在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时,便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三:条款术语复杂化。目前多数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不可避免地为普通的消费者设下了文字陷阱。对此,有些代理人借口“专业”,将条款内容刻意复杂化陈述,用这样的“专业”素养表现取得消费者的过分信任,造成消费者在不了解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签下保单。对此,消费者要了解到真正的专业是要化繁为简,并且不耻下问,要求代理人所作的承诺一一对应到保单上的条款中。
  其四:默认搭售。“搭售”之风在车险领域比较普遍。因为与一般保险不同,消费者接触车险往往通过汽车销售公司等中介进行,这些中介也往往标榜所谓的“一条龙”服务。由于消费者的不了解,可能就默认了经办人员的搭售行为,其实哪些险种是要强制购买,哪些是自愿性质的,通过事先了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额外保险费用。
  其五:自设陷阱,画地为牢。其实,很多保险陷阱都是消费者自造的,这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在购买保险前,很多消费者都隐瞒了过往的病史,导致事后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是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提出的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保单时要如实告知,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只能后果自负。
  其六: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公司投保时的殷切问候和理赔时的怠慢延误让不少消费者心寒不已。少数经营不规范的公司在理赔时设置重重障碍,出现拖延理赔时间,态度怠慢冷淡的情况,使消费者不能顺利得到其应得的保险赔偿。对此,消费者可以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必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读书人-保险从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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