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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行政复议法(5)

2010-09-02 
读书人财会频道财会考试专业网站 http://www.reader8.com/exam/caikuai/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等相关知识要点。  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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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等相关知识要点。  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行政复议法汇总
  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P76)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例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 )。(2007年)
  A、有具体的复议请求
  B、属于复议范围
  C、有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D、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E、申请人合格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的时候只要提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可,由被申请人承担证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合法进行举证。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P77)
  1、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一般复议期限

 特殊复议期限

 (1)期限:60日
 (2)起算: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3)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复议期限的起算

 行政机关作为的期限起算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起算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如:3月1日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60天后,即4月30日行政机关依然没有履行的法定职责的。从4月30日开始计算60天的复议申请期限。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
  ①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②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③是否重复申请;④是否已起诉;⑤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如不符合,可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提示: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行政复议的审理(P79)
  行政复议的审理,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
  (一)审理期限
  1、、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根据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二)审理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三)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四)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1、复议申请的撤回。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示: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可以撤回。
  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根据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 )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A、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案:C
  3、证据的收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期限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来源:读书人-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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