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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要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要使教育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真正起到主导作用,必须在理论上研究青少年身心发展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在实践中遵循这些规律。
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是复杂多变的,又是有规律可循的,青少年身体发展表现为生理上的新陈代谢,心理的发展表现为新的需要与已有的心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斗争。主要规律:
(一)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和阶段性
首先,身心发展是有顺序的:人从出生到成人,其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如身体的发展是按“从头部到下肢”,“从中心部位到全身的边缘方向”发展的,人的思维是从形象到抽象思维,记忆的是从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的发展的,这些顺序是不可违背的。
其次,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人的一生,都要经历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和成年期等几个阶段。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的不同特征。以思维为例,童年期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对抽象的事物不易理解;少年期则以抽象思维为主,能进行理论逻辑推断。阶段性一般是不能跨越的。阶段性还表现为各个阶段是互相衔接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前一个阶段的延续,又是后一个阶段的准备。
教育如何适应这条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决定了教育工作的顺序性,教师必须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进行。要“循序渐进”不要“拔苗助长”。
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教育要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内容和方法,切忌搞“一刀切”。
还要求作好各个教育阶段的衔接工作。
(二)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成熟水平是不相同的,具有不平衡性。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发展速度不相同。例如,身高体重出生后一年发展最快,以后缓慢,到青春期又高速发展。又如脑的发展最迅速的是在出生后的第5—10个月,五、六岁,十三、四岁三个阶段,其他阶段则发展较慢。二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有的方面在较早阶段就能达到较高水平,有些方面则要成熟得晚些,例如感觉、知觉在少年期之前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而逻辑思维则要到青年期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在艺术才能中,音乐的才能表现为较早,绘画、雕刻才能则表现为较晚,等等。
教育如何适应这条规律?教师抓住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各个方面的成熟期和关键期,不失时机地进行教育,取得最佳效果。
(三)身心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变性
稳定性:指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青少年身心发展阶段的顺序、年龄特征和变化速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举例)
可变性:身心发展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但在不同的社会条件或教育条件下,同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其身心发展的水平可能不一样。
教育如何适应这条规律:教师要看到学生身心发展的稳定性,把它作为施教的出发点和依据;同时又要看到可变性,尽量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教育条件,充分挖掘潜力,使之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
同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由于遗传素质不同,环境影响和教育不同,他们的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可能因人而异,表现出个别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