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
在检验活动中,一旦发现原材料、零部件及成品未能满足规定要求或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就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控制。
①生产组织应制定处置不合格品的工作程序,并在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采取标识、鉴别、隔离、处置、评定和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等各项措施。
②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发现可能会出现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时,应立即进行鉴别和记录,在允许的条件下,对以前生产的批进行复检。对确认为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按规定做出标识、隔离,确保防止误用或误安装。
③应指定有关部门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以确定能否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使用或报废,并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置。
④出现(数量较多或较严重)不合格后,应立即进行质量分析,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
⑤建立健全不合格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规律,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⑥对产生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及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产品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但仅仅"纠正"是不够的,它不能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再次发生。
纠正措施是生产组织为消除产品不合格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采取"纠正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已经出现的不合格不再发生;"纠正措施"的对象是针对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消除这一原因,而不是对不合格的处置。
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过程,一般应包括以下的几个步骤:
①确定纠正措施,首先是要对不合格品进行进行评审,其中特别要关注顾客对不合格品的抱怨。评审的人员应是有经验的专家,他们熟悉产品的主要质量特性和产品的形成过程,并有能力分析不合格的影响程度和产生不合格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
②通过调查分析确定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③研究为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④通过评审确认采取的纠正措施效果,必要时修改程序及改进体系并在过程中实施这些措施。跟踪并记录纠正措施的结果。
纠正措施的内容应根据不合格品的事实情况,针对其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在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人(作业人员)、机(设备和手段)、料(材料)、法(作业方法、测量方法)、环(环境条件)几个方面,针对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责任心差、技术水平低、体能差)的,采取培训学习提高技术能力、调换合格作业人员的措施;作业设备的过程能力低,则修复、改造、更新设备或作业手段;属于作业方法的问题,采取改进、更换作业方法的措施等等。但是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一般应和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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