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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区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结构,满足其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海曙区房管处经济管理职位。
二、招聘职位所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MBA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
5、具有2年以上银行信贷业务工作经验。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事局3409办公室(宁波市灵桥路229号)。
3、报名要求: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照2张;
(5)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6)工作经历证明。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为依据,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事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查询(网址:www.nbhsrs.gov.cn)。
咨询电话:87192516;监督电话:87192397。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