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交通部修订出台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着重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权限作了调整和明确,精简了行政审批,改变了监督 管理方式,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2000年10月1日实施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路建设管理需求。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修订出台的新《办法》,针对原《办法》中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上不够明确和完善等问题,着重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权限作了调整和明确。
新《办法》明确了交通部除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外,还要重点加强对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但这些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仍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新《办法》还取消了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不再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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